通 告
为加强我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,净化调味品市场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保障食品安全,促进调味品生产销售企业健康发展,高碑店市商务局已于2007年6月在全市范围发布过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登记通告。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[2007]第5号修正令《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》和河北省商务厅《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》之规定,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告如下:
一、本《通告》所称调味品,是指酱油、食醋和酱以及其他具有调味品功能的食品。
二、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,必须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三、从事调味品批发业务的生产、批发企业和个体经营者,对所经营的调味品产(商)品,应在接到本《通告》之日起10日内到高碑店市商务局调味品管理办公室进行“备案登记”;新开办调味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人,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高碑店市商务局调味品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未按规定“备案登记”的,依据《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罚。
四、禁止销售有毒、有害、掺杂使假、超过保质期的产品,一经发现除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外,对问题严重者,有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备案机关:高碑店市商务局
地址:高碑店市团结东路156号
联系电话:2817611
高碑店市商务局
2009年8月19日 |